Wednesday 13 February 2019

我不要还公寓共管费用可以吗




问:拖欠了几个月后,我收到公寓联合管理层(Joint Management Body)叫我在14天内还清拖欠的共管费用(charges,maintenance, sinking fund)。我不爽管理层向我征收利息,所以我故意不要还,反正他们又不可以对我怎样。律师,你觉得呢?


答:根据法律,分层地契的屋主应在收到JMB的书面通知后,在14天内支付维修费等等。否则,管理层有数种对付拖欠者的方法。

1)利息:管理层可以对拖欠费用的业主征收不超过10%的利息。利率由管理层在第一次年度大会上确定。

2)扣押屋主的可动财产(movable properties):委员(commissioner)有权扣押屋主的任何动产,包括电视,冷气,手机,各种电器。如果屋主在14天内还是没有清还费用,被扣押的动产将会被进行拍卖。


3)这可以形成刑事罪,罚款和监禁:若罪成,违约的屋主可能会被处以不超过RM5,000的罚款或最多三年监禁或两者兼施。如果被定罪后屋主再犯,再拖欠费用,则他可以被追罚每日不超过50令吉的罚款。

其实很多人不明白准时清还公寓管理费用的重要性。 如果人人都不还,管理层就没有资金去维修公寓,无法替公寓保值。产业的价值会一直跌,对每个屋主都是损人不利己的。最重要的,公寓单位的买卖和割名手续也会受限,严重吓跑所有的潜在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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