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说情歌总是老的好 走遍天涯海角忘不了
我说情人却是老的好 曾经沧海桑田分不了 」
许多年过去了,吕方这首走过岁月的歌依然能在电台听见。
在这个速食年代,老情人真的沧海桑田分不了吗?数字是不会撒谎的。
法庭所审理的离婚案件,有逐年增加的趋势,其中有超过一半的离婚原因是因为夫妻间没有共识,或者是有外遇。不仅如此,由于新山法庭前阵子把双方协议离婚的案件都排在星期天,所以每个星期天在法庭都能看到大批人潮。
在法庭排队等待离婚的人数可能比在移民厅申请护照或身份证的人还多。等待,也是律师的工作之一。
夫妻应尝试修补感情上裂痕
在多数情况下,我会建议夫妻先尝试修补感情上的裂痕,包括找出导致夫妻感情变淡的主因,然后采取相对的措施。而离婚,是最后的选择。律师有很多时候也必须充当婚姻辅导员,而不是一味的鼓动夫妻离婚。
当婚姻出现问题时,应该尝试修补,而不是直接放弃。
“当你的电视出现问题时,你会把它丢掉还是送去修理呢?”。
然而,若是一段婚姻涉及家暴或语言暴力,家暴受害者应该立即报警,然后委托律师办理离婚手续,在必要的情况下,申请人身保护令 (Interim Protection Order),以保护自己或孩子的安全。
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是最好的选择,绝对不能容忍或妥协,因为没有什么比孩子和自身的安危更重要。离婚并不可耻,选择忍受暴力对待才不可取。
马来西亚分居两年自动离婚???
当然不可能呀!
许多人存在一个误解,就是分居两年后可以自动离婚。其实,马来西亚法律没有所谓的自动离婚------既然没有自动结婚,当然也不会有自动离婚。有的,只是单方面或双方面协议离婚。顾名思义,单方面离婚是其中一方独自申请离婚(耗时大约九个月),双方面则是双方都同意离婚(耗时大约4个月)。
结婚签字需要双方同意,而离婚只需要一方同意
当一对夫妻在协议离婚时,接下来的程序会牵涉到孩子的抚养权、探视权、赡养费、教育费、婚姻共同产业的分配等等。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得条件,就不必对簿公堂,打官司争到面红耳赤。
离婚远不像字面意义那么简单,夫妻必须共同探讨离婚后的安排,尤其是孩子的福利。
如果双方谈不妥或者已经尴尬得不想见面,那么其中一方可以委托律师出信给对方建议有什么离婚条件,再由对方和律师直接接洽。
作者:刘国光律师楼的刘启义-专页 https://www.facebook.com/kulai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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