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做么要把法庭文件交给我的老公?可以不要吗?单方面离婚需要让对方知道咩?”
“律师,你把文件交给对方,等下对方请律师打官司,酱我不是hailat?”
“有人advise我给假的地址,不要给对方知道我要和她离婚。做么你连这个都不会的?” 我虎躯一震,创意用错地方。
“哎呀,你们律师楼可以pakat 作假啦,假假演戏讲有去交给对方啦。很容易的,我听讲我的谁谁谁以前也是这样” 我无力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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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很常听到这些东西。
以单方面离婚而言,申请人(透过律师)是有义务去把所有相关的离婚申请亲自交付给对方的。一般而言,假如尝试交付两次都失败,那么申请人必须向法庭申请“ 替代传递”去交付离婚文件。
方法如下:
1)把离婚文件贴在对方的家门口
2)把离婚文件贴在法庭的布告板
3)登报通知
完成之后,律师楼会以宣誓书的方式通知法庭说有关的离婚文件已经透过“ 替代传递”被送达给对方。
必须提醒的是,做假的宣誓书是刑事罪,一旦罪成,或会面对罚款和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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