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是外国人。数年前,小王想要用现金购买一间屋子,但不想以他的名字进行注册,因为当时他不符合购买马来西亚屋子的条件。
他想出了一个办法,使用信托"trust"的方式,让朋友阿里注册成为屋主, 但是房子的钱一样是由小王直接付清。
多年以后,小王想要卖掉屋子,但是阿里不同意。阿里坚持自己才是真正的土地实际拥有人,而那份信托是非法且无效的。小王不高兴了,决定入禀法庭,夺回他的屋子。
那么到底怎样?那份信托到底是否合法?法庭是否会帮助小王?
其实,法庭在这类纠纷的立场是,法庭通常不会认同为了走法律漏洞而签署的合约。当时的 小王其实不符合购买马来西亚屋子的资格,但是他为了避开这个法律条规,而利用信托的方式与阿里签信托,这是不正当的。
he Who Comes Into Equity Must Come With Clean Hands
意思是,小王在寻求法庭帮助他拿回屋子之前,他自己本身就不应该有不正当的行为。由于小王犯错在先,他就会承担相应的风险,导致白白失去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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