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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和女朋友买了一间屋子,一人一半,但是是我一个人跟银行借钱而已。我女朋友没有借钱,也没有供屋子。现在分手后,我可以拿回她的一半吗?我可以赶她走吗?
答:马来西亚实施的制度是,一旦你的女朋友的名字注册在土地后,她的拥有权是绝对的。她是否是其中一个向银行借钱的人,或者她是否有贡献屋期,都不会影响她的拥有权。
当然,如果你们私底下有签过其他合约,比如规定一旦分手,她就要把一半的拥有权还给你,那就不一样了。
既然她也是屋子一半的拥有人,你又怎么能赶她走?
这种情况和私人有限公司常见的问题一样,都是“deacklock” 。你可以选择以下为方法来解决:
1) 和对方谈判,把一半的屋子“买”过来。不要抱怨公平不公平,只好当作花钱买教训。
2)要求对方看在过去的情分,免费把一半屋子还给你
3)比较极端的方法包括转卖一半屋子,或寻求银行拍卖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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