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的执业日常中,经常会遇到租户和屋主/房东之间的纠纷- 欠租不还事小,赖着不走事大。
许多租户不只拖欠租金,甚至大模大样的把自己当成屋子的主人- 请神容易送神难。
那么,马来西亚的法律提供什么解决方案给屋主呢?
如果房东单纯只是要追讨租金,向法庭申请“救济令”(distress)是最快速的方法。申请被批准后,屋主会在法警的陪同下破门而入,并查封租户的特定资产,通过拍卖的方式取回拖欠的租金。整个过程大约耗时三个月。
缺点是,distress 并不会终止租约/租赁协议(tenancy agreement), 租户依然是饭照吃,舞照跳。而且,假如屋子里没有属于租户的值钱物品, distress最多只能起到对租户施加压力的作。当然,那是在租户面子薄的情况下。
一般上,租户与房东之间的租约都会注明说假如租户没有支付租金,房东有权发出通知终止 租约并驱逐租户和/或收回被房屋的占有权。
令人遗憾的是,有些租户即使收到了终止通知,他们也发挥大无畏的勇者精神,继续勇敢地住下去。
那么问题就来了。这时,有些房东认为自己是屋子的主人,自己当然有权利破门而入或者把大门锁上,强迫租户搬出去。租户则认为房东干涉了自己享用屋子的权益,甚至威胁了自己的生命安全。
针对以上情况,马来西亚“特别救济法”1950 第7(2)条文 规定,屋主在没有庭令的情况下不可以强行取回屋子的占有权。意思就是,屋主只能透过法庭驱逐顽固的租户,而不是靠自己亲力亲为。
因此,如果房东执意要把租户赶走,比较适当的做法是: -
1.根据租约向违约租户发出驱逐通知,让租客有一定的宽限期来交出屋子占有权并支付所有逾期租金;
完整的租约很重要!
完整的租约很重要!
完整的租约很重要!
2.如果租户在通知期满后仍然占用房屋,房东可以在驱逐通知期满之日起要求双倍租金,直至租户完全搬迁为止;
3.房东可以在法庭上对租户提出驱逐令。
4.驱逐令可能需要三至九个月,而时间长短和诉讼费用具体取决于租户是否对驱逐申请提出抗议。我处理过一个案子,房东不听劝,执意用锁头锁着屋子,以为可以施加压力,结果惹得租户报警。
如果租户在没有通知房东的情况下潇洒离开,不带走一片云彩,屋主也不应该采取自助措施。
如果房东强行开锁,那么房东可能会被一些玻璃心的租客展开民事诉讼, 索讨高额赔偿, 反而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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