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9 October 2018

我可以向法庭拿回律师费吗




很多人有一个错误观念,那就是在马来西亚,如果他打赢官司,他可以收回整个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基本上包括律师费,杂费和法院费用。律师费是指律师所征收的费用。


杂费是指律师为你开展工作之后所产生的费用,比如邮费,跑腿费,上庭费用,法庭的手续费用等等。一般上打赢官司之后,除了主要的索赔数目外,法庭会额外给予你 “庭费”,当作偿还你在法庭上所产生的费用。 

通常败诉方应该支付这些费用。

一般来说,当你在法庭上成功起诉某人时,你无法收回你支付的律师费。相反,你收到只是是法院费用。
 

读到这里,也许你会问,有没有办法向败诉方收回我支付的律师费?在两种情况下可以。 
1。法院下令败诉方以赔偿方式(indemnity basis)支付法院费用。意思是,你可以向败诉方索赔所有产生在你身上的费用和律师费,除非这些金额不合理或不合理地发生。然而,法院只在特殊情况下才作出这样的判决。关键是你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不可以有极度不合理的行为,故意制造天文数字的费用。
 


2。合同明确注明赔偿方式。如果合同中有条款说庭费会根据 indemnity basis进行,则法院可以允许这样做。but, 人生中就是有那么多个but,法院还是有最终决定权,即是合同已经明确注明赔偿方式了。
 



因此,除非有合同注明特殊情况,大部分时候,你都是不能向败诉方索回律师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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